今年1月22日下午,因道路地质勘察施工,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公里标k27 900米处隧道被地质勘察机械钻穿,发生地铁侵限事故,造成轨道交通1号线短时关闭停运,直接经济损失306.65万元,社会影响较大。

  9月26日上午,南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情况通报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1.22”侵限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16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建议对实施勘查作业的陈某等3人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赖某等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情况通报会现场

  01

  调查事故

  收到地铁保护区施工作业告知书后仍盲目赶工期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1月22日上午10时22分许,勘察施工单位——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技术员陈某组织4名作业人员及勘查设备,到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区道路开展地质勘查钻探作业。下午1时30分许,作业人员完成2个孔的钻探作业,开始对施工区域的9#和11#孔进行钻探。

  期间,地铁保护巡查单位的巡查人员葛某巡查发现,施工区域钻探作业在地铁保护区范围内,于是分两次给现场勘察作业人员送达《地铁保护区非地铁项目现场交底表》和《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轨道交通地铁保护区施工作业告知书》,对在地铁保护区内进行钻探作业的勘察施工单位开展现场交底并要求立即停止钻探作业。但陈某表示该项目为重点项目,工期较紧,拒绝停止施工。 

  下午3时30分许,作业人员(曾某某和蓝某某一组)对11#孔钻探至13米左右深处时,出现掉杆的异常情况。随即,钻机手蓝某某马上将该异常情况报告给技术员陈某,并称地下可能有空洞。陈某仍然对作业人员下达继续放杆到底探测空洞深度的指令。

  作业人员按照指令放杆到隧道底后提杆,下午3时42分,提杆中探杆与经过的地铁列车相碰撞,造成轨道交通1号线短时关闭停运,直接经济损失306.65万元。

  02

  责任认定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造成事故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时勘察单位在组织开展道路地质勘察施工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且在勘察钻探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技术(作业)人员的操作和处理措施不当, 最终导致地铁隧道管片被钻穿,穿透的钻杆与行驶中地铁列车发生碰撞,造成地铁侵限事故。

  此事故也间接反映施工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钻探活动,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检测方案并抄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未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未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等。

  建设单位——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保证合理工期,在勘察单位进场作业前未签订勘察合同,仅在勘察单位进场作业前一天通过微信发送勘察委托书,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导致勘察单位简化工序。

  此外,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机构同样存在一些问题。

  03

  处理建议

  追究3人刑事责任,并给予8人党纪政务处分

  “1.22”侵限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对社会影响比较大,也给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施工单位涉嫌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于1月23日已被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技术员陈某未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和钻探,违章指挥,盲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作业人员曾某某、蓝某某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地质勘测钻探作业,钻穿地铁隧道,造成行驶中的地铁列车受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

  3名涉嫌犯罪的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蓝锦山介绍,根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16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8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给予诫勉和作出书面检查;3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对事故责任单位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彭伍连、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马跃腾分别做出了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58.5万元。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调查组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