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生态环境厅对一起举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案再发放奖金7万元,总共发放举报奖金8万元。这是2013年广西实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奖励制度以来,金额最高的一起举报奖励。

  2020年1月8日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群众举报:梧州市藤县某钛白粉厂将该厂产生的废渣进行非法倾倒、填埋,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接报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次日派出执法人员会同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藤县生态环境局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该钛白粉厂于2017年5月至9月将产生的酸解黑泥转运到藤县太平镇安福砖厂处置,由于安福砖厂倒闭,剩下的黑泥没有得到处理,致使剩余大量的酸解黑泥堆存在该砖厂内。企业为节约成本,以25.8万元的价格对该批酸解黑泥进行承包处理。2020年1月4日至6日,黄胡某找运输车辆从藤县运了32车酸解黑泥到和平镇新良村鸡公冲天堂岭进行倾倒填埋,总重量约920吨。

  同年1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成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随后,藤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责成该公司将填埋在和平镇新良村鸡公冲天堂岭的工业废渣运回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经梧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抽样检测,倾倒在藤县和平镇新良村鸡公冲“天堂岭”的酸解黑泥总镍超标,属于危险废物。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公司移送藤县公安部门。

  今年4月2日,藤县人民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四名被告人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人民币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次奖励发放,既是兑现承诺,也是希望以此鼓励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中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负责人介绍,2020年广西生态环境厅给予举报者1万元奖励。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9月3日,广西生态环境厅对举报者再发放奖励金额7万元,总共发放8万元举报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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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举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查实并有效避免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一百万元以上罚款,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被举报人或相关人员犯污染环境罪的,为特别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根据实际,可先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予以奖励,经法院判决后确属重大案件的,再按本款规定发放其余奖金”。

  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