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对《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了调整。

  违反通告规定

  任何时段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或在非允许时段内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依法由公安机关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修改后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

  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的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相对比

  新划定的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有哪些变化?

  (一)保留部分限放区

  保留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

  (二)原大部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除了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其他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三)新增部分禁放区

  1。将南宁绕城高速高改快路段、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所组成环道内的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将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临仙路(规划)、仁福大桥(规划)、邕江南岸、仙鹤路、和平三街、和平二街、汉林街、那元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美泉路、腾鲤路所组成环道内的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将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所组成环道内的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为什么要对禁放和限放区域进行调整?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当时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划定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随着南宁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规定》划定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已不能满足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除2020年春节受降雨等因素影响南宁市未在大年初一发生污染天气外,2019年大年初一为中度污染,2021年为轻度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是造成污染天气的主因。

  从2021年7月份开始,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开展有关调研、征集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前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充分结合南宁市的气候类型、污染特征、城市规划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了调整的区域和范围,新的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2022年1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2022年1月27日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通告有效期5年。加强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管理,强化准确性分析,指导完善功率预测模型。

  来源:南宁晚报